《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經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11日海關總署令第21號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個人攜帶和郵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出境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署 長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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