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網獲悉 ,202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簡稱“新礦產資源法”)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是礦產資源法自1986年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大修,對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也為砂石行業未來發展指明了道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的正式發布,對于
石材礦業人來講,這些重點要知道:
一、將多年來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業權的制度上升為法律。新礦產資源法明確規定,礦業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出讓。
二、明確不再對國有、集體和個體礦山企業區別對待。新礦產資源法圍繞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作出多項制度安排。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是優化礦業營商環境、吸引礦業投資、繁榮礦業市場、促進礦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明確不再對國有、集體和個體礦山企業區別對待。
建立礦業權收回補償制度。
三、關于“礦合法、地不合法”的問題,新礦產資源法在第三十四條首次對礦業用地作出專門規定。將保障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用地需求作為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從空間規劃布局上解決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必要的用地需求。并改變單一供地方式,礦山企業可以根據開采礦產資源的不同方式,選擇不同的用地方式,也可以選擇多種用地方式的組合。
四、明確礦產資源督察的法律地位。自然資源部組建后,將土地督察改革為自然資源督察。將礦產資源督察納入國家自然資源督察體系,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實踐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新礦產資源法第十四條對礦產資源督察制度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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