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網獲悉,去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自1986年頒布以來對該法的首次重大修訂,旨在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促進礦業高質量發展。以下是該法修訂后的十大亮點:
一、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
新礦產資源法將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作為立法目的之一,并確立了“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基本原則。通過建立戰略性礦產資源特殊保護制度、設立礦產資源儲備體系以及鼓勵國際合作等措施,確保礦產資源的安全供給。
二、全面推進競爭性方式出讓礦業權
為適應市場經濟需求,新法規定礦業權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競爭性出讓,改變了過去申請審批制的做法,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
三、物權登記與勘查開采許可分離
新法明確了礦業權作為物權的地位,實行物權登記與勘查開采許可相分離的制度,保護了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兼顧了行政管制的需求。
四、探礦采礦“直通車”制度
為了鼓勵地質勘查活動,新法允許探礦權人在發現可供開采的礦產后直接獲得采礦權,簡化了程序,增強了市場信心。
五、特別注重對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新法從多個方面加強了對礦業權人權益的保護,包括取消對不同所有制礦山企業的區別對待、建立礦業權收回補償制度等,促進了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
六、對礦業用地作出專門規定
針對長期存在的“礦合法、地不合法”問題,新法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如通過多種方式供應礦業用地,解決了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期限不一致的問題。
七、建立礦區生態修復制度
新法增加了礦區生態修復的相關規定,明確了責任主體、修復原則及費用承擔機制,強調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
八、加強礦產資源規劃管理
新法明確了礦產資源規劃的層級、編制依據、編制機關和審批流程,強化了規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九、明確礦產資源督察的法律地位
新法賦予了國務院授權機構進行礦產資源督察的權利,明確了督察對象和內容,推動了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的法治化進程。
十、完善礦產資源壓覆管理
新法細化了建設項目涉及礦產資源壓覆時的處理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提前查詢并協商補償事宜,避免了因壓覆引發的矛盾糾紛。
石材網了解到,此次修訂標志著中國在礦產資源管理領域的重大進步,不僅有助于提升礦產資源管理水平,也為實現綠色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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