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網獲悉,日前,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該文件共分為強化礦山源頭管控、推進礦山轉型升級、強化礦山綜合治理、夯實礦山安全基礎、壓實礦山安全責任、加強組織保障等六大方面。
大致內容如下:
在強化礦山源頭管控方面,嚴格礦山安全準入、嚴格新設礦山安全條件、優化采礦權布局與劃界、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另外,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應實現整座山體移平式開采。
在推進礦山轉型升級方面,加快推進礦山轉型升級、加快生產系統改造、加大整合優化力度、嚴格實施淘汰關閉、加強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等。2025年底前,實現礦山主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全覆蓋。2026年底前,省市兩級建立并有效運行“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監管平臺”。
在強化礦山綜合治理方面,加強管控地下礦山重大風險、強化露天礦山邊坡管理、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等。2026年底前,停用尾礦庫全部實現閉庫銷號或者回采銷庫,全省尾礦庫力爭減少到20座以下。
在夯實礦山安全基礎方面,加強安全管理力量、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規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露天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可參照地下礦山“五職礦長”要求配備。
在壓實礦山安全責任方面,落實領導責任、落實監管責任、強化應急準備和事故調查。2024年底前,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落實對停工停產礦山、地質坑探工程、閉坑治理等針對性安全監管措施。
在加強組織保障方面, 要求落實保障舉措。要統籌資金渠道,加強對礦山淘汰退出、尾礦庫治理、智能化礦山建設和安全監督檢查等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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