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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區礦山生態修復:責任明確、機制創新
石材網獲悉,在日前舉行的六枝特區生態修復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該地區在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時,嚴格遵循“誰破壞、誰治理”的核心原則,通過法律框架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的方式,確定無主礦山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采礦權人是其礦區生態修復的首要責任人,這一責任不會因采礦權的終止而解除,形成了一種終身追責機制。對于礦業權流轉的情況,如果存在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若無具體約定,則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修復責任。即便企業注銷或改制,原采礦權人依舊需要履行修復義務。
針對非法開采行為,行為人不僅需接受行政處罰,還需承擔生態修復的責任。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非法采礦企業支付修復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而對于那些歷史遺留下來的廢棄礦區,當無法找到或確認生態修復責任人時,將由所在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組織修復工作。
此外,國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并實行“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這允許社會資本在政府主要支出責任的項目中投資和運營,既實現了公益目標,也為投資者帶來了經濟回報。總體來看,礦山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涵蓋了采礦權人、政府部門、破壞行為者、社會公眾以及第三方機構。通過政府監管、法律約束與市場機制三管齊下,確保了修復工作的順利推進。
這種多層次、多渠道的責任分擔機制,不僅明確了各方職責,還促進了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社會資本的廣泛參與,為六枝特區乃至更大范圍內的礦山生態修復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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